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审核规则
为规范学院公文办理工作,提高公文质量,加强公文审核工作,特制定本规程。
一、审核范围
1.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;
2.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。
二、审核内容
1.以学院名义发文的依据是否充分(包括是否有主办部门审核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);
2.公文标题和结构是否正确、规范;
三、公文内容
1.是否符合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;
2.是否完整、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;
3.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;
4.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;
5.观点和材料是否一致;是否全面、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;提出的政策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;
6.人名、地点、时间、数字、引文和文字表述、密级、印发传达范围、主题词、主送机关、抄(报)送机关是否准确、恰当、规范;
7.汉字、标点符号、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、公文格式是否符合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四.审核规程
1.公文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,并报主管院领导签批;
2.送学院办公室审核(如公文需作较大改动,须提出修改意见,退回主办部门重新拟稿);
3.送学院机要打字室打印;
4.按规定验印、发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