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办理规则
一、公文办理范围
1. 各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;
2. 学院上报、下发的文件。
二、收文办理程序
1. 文件检查、分类、编号、登记,填写《文件处理单》;
2. 学院办公室主任签拟办意见;
3. 送有关院领导阅示(对时限性的文件,先送主管院领导阅示,并按院领导批示意见通知承办部门急事急办);
4. 文件阅毕退回,按《文件处理单》核对;
5. 按院领导批示意见告有关部门阅办并督办;
6. 文件办理完毕后收回,年终分类、归档、处理;
⑴ 省军级文件年终填写《密级文件核对表》,交回上级有关部门;
⑵ 密码电报年终填写《密级文件核对表》,并将核对表报上级有关部门,文件自行销毁;
⑶ 凡不能归档立卷的文件、资料,按有关规定销毁。
三、发文办理程序
1. 凡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,原稿首页须使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文稿纸,由学院办公室审核、编号、登记、打印、用印、留存(文件留存包括发文原稿和两份用印文件);
2. 各部门承办的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,承办部门自行编号、登记、用印、留存,学院办公室审核、用印、留存备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