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及介绍信管理制度
一、学院印章、介绍信由学院办公室掌管。
二、设立《用印登记表》,除介绍信外的一切用印均要逐项登记。登记表上须由用印部门主管领导签字、经办人签字,重要事宜须经院领导批准。
三、使用学院印章和介绍信时,要持详实的《用印登记表》,学院办公室见据方可用印。
四、各部门的印章、介绍信必须统一制发。印章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发给各部门同时收回原有旧印章。介绍信要以旧换新、专人管理。
五、一般工作、业务联系和非以办公名义外出、办事的、可开据部门介绍信,并加盖部门印章。凡不牵涉学院名义的,不予开具学院介绍信。
六、一般使用学院印章和介绍信时,本人必须详实的填写《用印登记表》,不得隐瞒实情,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。如遇特殊情况时,须经院领导同意、院办公室主任审批,办公室登记编号,用后补上存根。
七、使用学院印章要例行用章审批登记手续,特殊情况要将印章带出,必须经学院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院长后派专人陪同去盖章。院领导个人名印的使用须经领导本人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