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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事规则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9-10-13 浏览次数:

    中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事规则

     

   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学院的领导,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
        一、会议原则

  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,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民主议事,科学决策。

    二、议事范围

    1. 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,研究贯彻落实工作。

    2. 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统战工作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、学生会、机关工委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中重要问题。

    3. 讨论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、改革措施、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
    4. 讨论审定学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、基本建设计划及创收分配办法。

    5. 讨论决定学院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、分配制度改革及职称审定等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。

    6. 讨论决定学院内设组织机构负责人和中层党务干部的任免;确定学院后备干部。

    7. 讨论决定学院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请示的问题。

    8. 讨论决定以学院党委名义的表彰及惩处。

    9. 讨论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;审定重要会议上书记或副书记讲话;审定报送上级的重要报告和请示;讨论决定院长认为应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。

    三、会议程序

    (一)会议的召集及议题的确定

    1.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,可临时召开。

    2.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,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,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。

    3.会议可一会一议,也可一会多议。在议事范围内,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,由党委书记审定。属于学院部门重要事项的议题,须事先由职能部门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。

    (二)议题的准备及审议

    1.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,应事先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,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拟好预定方案,必要时应提出会议可供选择的不同方案。

    2.会议讨论的议题,由归口部门提供文字材料。文字材料一般在会议前2至3天送交学院办公室,发给与会委员或相关列席者,使其在会前有所准备,提高会议质量、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。

    3.会议应严格按照议事计划进行,一般情况下不临时动议和插入议题;对涉及相关部门的议题,视情况请其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。

    4.与会者要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,畅所欲言,广泛交流思想。

    (三)会议表决

    1.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,以同意者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。

    2.讨论中如有重大分歧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;但不能久拖不决。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,按“少数服从多数”的原则进行表决。

    四、会议要求

    1.党委会议上形成决定,要形成文字材料,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。一般由主管的学院领导负责落实,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,并及时向党委汇报落实情况。

    2.党委委员要按时出席会议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如因病、因事、因公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党委会议时,要事先请假。

    3.党委委员要以平等的身份参加会议,对讨论的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,不隐瞒自己的观点。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内容,在没有公开公布以前,必须严守机密,不得泄露。

    4.党委委员对党委会议上做出的决议、决定,有不同意见时可保留或向上级反应,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,不得公开或私下发表不同意见。

    5.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亲属时,党委书记应通知有关委员回避。

    6.每次会议,应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记录,并将记录妥善保管,按时送归档案室归档备查。

    7.列席会议人员制作与会议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,为党委委员决策提供参考。

    8.在有委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,会后由党办负责将会议记录送缺席委员阅读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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