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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5-10-12 浏览次数:

   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

     

    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》和中共吉林省委、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《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》,结合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整改要求,为规范学院的接待工作、杜绝铺张浪费行为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,制定本规定。

    一、公务接待的确认

    1、我院公务接待工作的确认,以来宾单位出具的公函或会议通知为准。

    2、接待对象为与我院发生直接公务活动的人员。

    3、非公函通知的公务接待安排,须报告请示主要领导,确认是否接待。

    二、公务接待的组织

    1、国家部委、省委、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来我院发生的公务活动,由学院办公室按学院规定拟定接待方案,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后,做出具体安排。

    2、上级或高校有关对口业务部门来我院发生的公务活动,由学院对口业务处室(分院、部)报告请示分管校领导,按规定安排接待,学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,负责配合与协调。

    三、公务接待工作要求

    1、学院的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、周到、节俭、高效的原则,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。

    2、上级或外单位来宾,按主要客人的身份对口、对等接待,不搞一客多请。

    3、对来访客人原则上不宴请,需宴请只安排一次。

    4、招待要采取定标准、定陪餐人数的方式安排。

    5、严格禁止用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的来校人员。

    6、严格禁止学院各单位内部之间举行各种名目的宴请,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。如有特殊情况需用餐,不得按公务接待标准。

    7、严格禁止超标准接待、挥霍浪费。

    8、接待客人原则上不饮酒。

    9、公务接待活动,一律不准去夜总会和营业性歌舞厅、洗浴中心、私人会所、高档饭店等高消费场所。

    10、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    四、接待费规定限额

    1、学院经费开支的接待费用,严格控制在行政经费的2%以内,年初制定招待费标准,超支不补,结余转下年使用。

    2、学院的接待费要单独列项,严禁各单位和部门从本单位预算经费中支付招待费用。

    五、公务接待的审批

    1、所有公务接待用餐,必须履行审批手续,填写《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》。

    2、所有公务接待用餐,由接待部门填写《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》,报分管校领导同意批准后,由学院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安排。

    六、接待用餐标准

    1、招待国家部委、省委、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领导,招待费标准为每人100元—150元。

    2、招待省直有关部门处室领导、招待费标准为每人80元。

    3、招待兄弟院校来访,根据来访人级别,招待费标准为每人60—100元。

    4、招待专家学者或外事重要活动,参照以上标准执行。

    七、接待地点

    1、校内接待客人就餐,原则上在学院内部食堂等场所安排。

    2、校外接待客人就餐,不得到高档饭店。

    八、报销

    1、校内公务接待费用由学院办公室核准后,报财务处,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统一集中报销。

    2、校外公务接待费由经办部门实报实销,并附来宾单位公函或会议通知等、《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》。

    九、本规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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